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修改单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/06/13 浏览量:1662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石油防治环境污染,化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工业现批准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、污染物排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、放标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,石油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化学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工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污染物排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,放标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石油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化学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,污染物排为新建企业;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放标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,为现有企业。 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,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。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修改单第一条(1)和(2)、第三条b)和c)、第七条a),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修改单第一条(1)、第三条b)和c),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修改单第七条b)和c)、第十四条b)的规定;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。 以上标准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 特此公告。 2.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修改单 




